翻车机双流体干雾抑尘装置该技术工作原理是将水快速打散高速喷射打碎后“云雾”化的水雾被用来捕捉粉尘,让水雾与空气中的粉尘结合,形成粉尘和水雾的团聚物,团聚物受重力作用而沉降下来,起到抑尘作用,从粉尘的源头控制灰尘飘散。干雾抑尘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局部封闭/半封闭状态下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处理难题。拆除原来的高压喷雾系统,在原来的地址上安装干雾抑尘系统,系统包含干雾控制主机、水箱、空压机、增压泵、全自动过滤系统、储气罐、干雾盒以及水汽分配箱系统等。
电源
干雾机220V/50Hz 、空气压缩机380V/50Hz、电伴热带380V/50Hz
水源
微米级干雾抑尘机供水压力要求(4~6)kg/cm2稳压,与干雾机接口DN40,管螺纹连接。(注:可以用自来水或中水,当提供中水时,要求中水悬浮物≤50ppm,PH值6~8。)
气源
微米级干雾抑尘机供气压力要求(6~8)kg/cm2,与干雾机接口DN80,管螺纹连接。
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3.11.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应考虑方便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需要。
2.3.11.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2.3.11.4 外购配套件(除*外),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
2.3.11.5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需要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2.3.11.6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2.3.11.7 系统内压力容器需提供相关及办理相关报验手续。
2.3.11.8 设备及部件的噪声应符合GBT2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国家的有关要求。
2.3.11.9 抑尘系统末端雾化器具备万向调节机构,防物料撞击喷嘴、防冻功能。
2.3.11.10 抑尘装置应有吹扫排水防冻功能。翻车机双流体干雾抑尘装置
2.3.11.11 整套喷嘴为耐腐蚀不锈钢棒材加工而成(不得全部或局部采用铸造品),水雾颗粒在10微米及以下且应具备自净功能。
2.3.11.12 抑尘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在需要泄空时,可用压缩空气将水管道系统的水吹干净。